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21〕72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常州市區和溧陽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2280元/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常州市區和溧陽市均執行江蘇省一類地區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統一調整為22元/小時。
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督、監察,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要依法嚴肅查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