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一次性獎勵金發放方式調整的通知
各轄市(區)衛健局、財政局、人社局,常州經開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局、人社局:
根據省人社廳統一規劃,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現省級統收統支,2021年1月起將上線全省社保一體化信息系統,市社保將不再代發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企業退休職工(以下簡稱“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金。
為貫徹落實《常州市政府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09〕27號)精神,確保持證退休職工合法權益,現就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資金發放方式調整如下:
一、登記工作
2021年1月1日以后,常州市政務中心社保中心不再設置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工作的人員信息登記窗口。2021年1月1日以后城區企業退休職工持《職工退休養老證》、《戶口簿》、《身份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于次年的1月3日至3月31日到企業所在地的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的街道(鎮)的相關窗口登記。2021年以前退休且末享受一次性獎勵的補登記對象于每年的1月3日至3月31日到本人企業所在地街道(鎮)的相關窗口登記。
二、發放時間和方式
1.2021年1月1日前退休且未享受一次性獎勵金的補登記對象,城區衛健局審核匯總后于當年10月份報市衛健委復核。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金由城區衛健局于12月底前,通過本人養老金銀行賬戶由城區衛健局指定的銀行代為發放。持證退休職工發放養老金的銀行賬戶由市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提供。
2.2021年1月1日以后退休職工,享受一次性獎勵金的發放方式,持證退休職工次年由鎮(街道)登記后報所轄衛健局審核匯總,10月份報市衛健委復核,12月底前,通過本人養老金銀行賬戶由指定銀行代為發放。持證退休職工發放養老金的銀行賬戶由市社保經辦機構統一提供。
三、資金結算
根據市財政資金承擔等相關文件規定,每年10月底前市衛健委和市財政局聯合發文對當年登記的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資金進行結算,市財政局及時下撥市級承擔資金至各城區財政專戶。
四、職責分工
衛健部門負責獨生子女父母資格確認、登記、審核工作,會同市財政部門核定各城區人員分類基數,做好持證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金年度預算編制和資金需求申請,年底與市財政部門結算實際支付的獎勵金額。財政部門負責一次性獎勵資金的預算安排、結算和監督工作。市人社部門負責提供持證退休人員的退休信息及養老金發放的銀行賬戶信息。
溧陽市、金壇區、武進區、經開區持屬地《職工退休養老證》的一次性獎勵登記對象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本通知執行。
常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常州市財政局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