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度常州市本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
市本級各用人單位,各級社保經辦機構:
根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等有關規定,常州市本級(包括市屬,新北區,天寧區、鐘樓區,下同)即將開展2020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常州市本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二、申報時間
2020年5月12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
三、繳費基數的確定
1用人單位以本次申報時在職人員的2019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資收入,申報2020繳費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
2繳費基數的組成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1990]l號)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規定執行。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用人單位全部職工的繳費基數總和,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本人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項津貼、加班工資等)。
四、申報方式
1.用人單位中的網辦CA用戶可以直接登錄同和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或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通過網辦平臺完成繳費基數申報工作,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申報。
2用人單位中的非網辦CA用戶需攜帶相關材料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周報盤的方式辦理申報。用人單位可登錄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本單位參保人員花名冊。
五、申報材料
用人單位中的非網辦CA用戶經辦人員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基數申報時,須提供以下材料(詳見附件、樣表):
1《常州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匯總表》(附件1);
2《常州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明細表》(附件2);
3反映本單位2019年度工資總額情況的《應付職工薪酬明細賬》(附件3)等材料;
4報盤格式(附件4)。
六、其他事項
1市本級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應加強對用人單位繳費基數申報材料的審查,確保本次基數申報工作的順利進行。
2用人單位以申報時點的在職人數作為應申報人數。其中,202 0年上半年進入單位的職工可以不申報。
3用人單位應按職工上年度全部工資性收入如實申報繳費基數。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明細表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或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示,并留存相應照片、視頻等證明材料,上述材料均由用人單位負責保存備查。
4從2020年7月1日起,對未主動申報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將按該單位參保人員上月繳費基數的110%核定當月繳費基數。
5對未按規定辦理繳費基數申報或申報內容不實的用人單位,社保經辦機構將按《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等有關規定實施重點稽核。
6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咨詢電話:12333;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址:rsj.changzhou.gov.cn,常州市社會保險企業單位QQ群號:323816546,775650744。
常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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